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实施“走出去”战略,特简化以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
一、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业务时,无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我局商标审查系统的受理或注册信息为准;对基础商标经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程序的,无须提交基础商标核准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中文申请书中已填写申请人英文名称的,无须提交英文名称证明。
二、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各项后续业务时,无须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中文申请书中已填写受让人英文名称的,无须提交英文名称证明。
三、办理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业务时,不以基础商标的核准变更为前提。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来源:中国商标局网站)
因此,广州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议,如果自有产品的市场销售范围较广的话,可以优先考虑注册中国商标,再通过中国商标指定国家申请马德里注册
FAQ: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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